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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房屋出租 湖南省安乡县办房产过户的地方在哪个地方

安乡房屋出租 湖南省安乡县办房产过户的地方在哪个地方

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包括如下

1、附加税费: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屋出租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3、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

4、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令第63号)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据转让财产收入,故该项收入应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5、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缴纳税收的相关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企业出租房屋的一般情况下应该缴纳房产税为12%。但未必都是12%。

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

4、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参考资料来源:**网——**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暂行条例

湖南省安乡县办房产过户的地方在哪个地方

一、湖南省安乡县办房产过户是在安乡县房管局办理的,单位地址是在常德市安乡县潺陵路33号。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四、*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或购买的证明。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交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房产税

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须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扩展资料

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缴纳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收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下列情况给予税收优惠: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安乡县人民*-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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