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出租信息,南京房屋出租信息发布平台
南京房屋出租找哪个网站好
南京房租出租,推荐看房网。
如果你这边是房东的话,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委托房源给看房网,经纪人会联系您确认房源后上架给你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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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出租网站非常多,如果是找便宜的个人房源的话,可以直接去小区里面逛逛,一般会有房东把房源贴到小区宣传栏的位置。便宜的房子一般是楼梯房,城中村为主,中介一般做的比较少,找起来比较费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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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出租有很多网站,如看房网、安居客、链家、贝壳、自如、蛋壳等等,如果找品质小区房,直接和房东签合同,建议找看房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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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子*一个月
南京租房子,如果是找小区房的话,一室的房子在1.5-3k为主,2室的房子在3-4K为主,3室的房子3-5k为主。当然也有便宜的房子,楼梯房1500以下的也有很多。区域地段不一样,价格也相差很远,商办网在租房源,价格供参考:
麒麟紫荆城长城苑精致装修设施齐全领包入住南北通透
3室1厅|95平米|精装|低层/34层|整租
江宁-麒麟镇租房-麒麟紫荆城长城苑
有家电有家私2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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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马村小区 3房简装低楼层家居新上
3室1厅|108平米|简装|中层/8层|整租
秦淮-朝天宫租房-止马村小区
拎包入住有家私家电齐全4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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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花园龙江新城市广场精装三房采光好出租带车位物业费
3室2厅|120平米|精装|中层/5层|整租
鼓楼-龙江租房-龙凤花园
有家电5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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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中介费多少
南京租房中介费是一个月房租。
租一套一室一厅月租金是2500元的,租客需要付给中介50%中介费,也就是1250元。房东需要付另外50%给中介。中介收齐100%中介费2500元上交给*。不过中介费都是可以打折的,具体能够打多少折扣,每个*不一样,而且也需要业务员和店经理去申请,所以比较麻烦。
也有一极少部分*要么房东方付100%中介费,要么租客付,这都是有些*为了维护房东或者为了维护租客,从而给予一方优惠。这种就要看*的理念是以房东为根本还是以客户为根本了。
中介费用租房团购: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房地产电子商务也渐渐兴起,更是有不少做得不错的房地产网站渐渐成了求租、求购必去之地,这时候实体房地产中介与线上房地产网站的合作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比如大家都熟知的搜房网就有中介费方面典型的活动。
团购网站越来越火,租房的中介费也可以团购的,只要在团购网站上花6元钱就能团到一张抵用600元现金的中介费用,想租房子的朋友是不是会很心动。
但这中介费是不是感觉冤得慌,还没入住呢,得先拿出一个月的房租来付中介费。但是有了这样的团购就直接省了一半的价钱,虽然没把中介费消除,但是达到最小化也是很讨人喜欢的嘛。
所以,很多的租房者都很喜欢这类的中介费团购活动,这样不仅能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还能减轻中介费的负担,确实很受欢迎。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部门协同、风险预防、属地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协调处理房屋租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房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产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受房产部门委托办理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做好房屋租赁和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开展房屋租赁情况日常检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市房产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督促、考核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江北新区房产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六条市、区人民*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第七条房地产、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等行业协会应当接受房产部门的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房屋租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公开发布房屋租赁行业风险提示,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八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使用条件。
人均租住住房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市房产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储藏室等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材料的;
(二)共有房屋未依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依法被查封的;
(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批准而未批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改建、装修房屋用于租赁的,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装修后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危害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改建非住宅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发布出租房屋的房源信息,应当注明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真实有效信息。房产部门应当对房源权属信息提供核验服务。
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互联网平台应当只发布一次,以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租赁房屋已经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撤销房源信息。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配合其依法查询、核实有关信息。第十三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市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出租人、承租人参照使用。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可以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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