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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申请廉租房条件
法律主观: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广元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广元市利州区廉租房具*置
广元市利州区廉租房具*置在嘉陵办事处金鱼山阳光家园二期。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广元市利州区廉租房具*置在嘉陵办事处金鱼山阳光家园二期,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
甘肃人在广元买的房,孩子在片区上学可以吗
A、甘肃人在广元买的房,孩子在片区可以上学。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关于2015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广利府通字[2015]8号)规定:
五、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户籍学生
1.分片登记、验证(6月23—26日)。具有利州区城区(八个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小学入学还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还须提供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各初中招生学校应依托于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工作。
2.审核、公示(6月27—30日)。各小学和初中将登记名册送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户籍、住址、出生年月)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5日)。公示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4.报名注册(7月8—10日)。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正式报名,注册学籍。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同意外出就读的就学联系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户口簿、流入地*部门颁发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需入初中的,还须提供原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
1.登记、验证(6月23—30日)。区教育局在各公办学校设“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就近学校或区教育局登记,提出就读申请。
2.学位公示(7月1日)。在登记地点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片区申请入学人数和该片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3.入学安排(7月2—8日)。经审核后,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就近入学对象,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4.安排情况公示(7月9日)。入学安排名册在登记校点处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
5.注册学籍(7月10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安排学校报到注册学籍。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政策和市教育局要求进行,其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四)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广元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五)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含**)、烈士、*引进的特殊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学生确认的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以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施教区。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工作调动,户籍正常迁入不满半年的,可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其它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施教区,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以其父、母房产确定施教服务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决。
5.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无直系血缘关系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区内各乡镇,并在市城区有产权房,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市、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其未迁入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B、广元市利州区,是广元市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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