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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房屋出租?晋中太谷租房信息

晋中市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晋中公租房*政策是什么

晋中公租房政策是什么?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

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晋中公租房政策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晋中公租房政策2.凡机关*、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

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

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晋中公租房政策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私房)。

晋中公租房政策大家清楚了吧?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山西晋中申请经济适用房格式 条件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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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出台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办法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省建设厅7月4日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管理办法》,严格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即*提供划拨土地和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同时对申请购买的条件、申请程序、售后交易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该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收入过高不能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县人民*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各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婚单身者也能买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者,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和省规定的标准。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需先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材料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市、县(市)人民*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符合条件者要公示

市、县房地产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由房地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申请人购买。

不得随便收取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及批准文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不得在批准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开工前,开发单位要将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以月报形式向市、县房地产部门报送工程进度。

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即时在市、县(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持审核意见书、购房发票等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分别载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两年内交易要收税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其所得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统一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调整为70年;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且是惟一自用住房,上市交易免征所得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年(含2年)后,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补缴土地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于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弄虚作假者要受罚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降低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查购买对象和无故刁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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