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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律师事务所(吉林律师)

长春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由北京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商务律师事务所。盈科长春分所通过组建专业的律师人才、市场人才、行政人才队伍,基于二十余家国内外分支机构组成的全球服务体系的支持,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IPO、并购与重组、投融资、PE、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税务筹划、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各专业领域。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吉林省内较具有品牌影响力与专业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曾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以传统的“五项业务”为基础,打造了专利、房地产、*(企业)、医疗和教育等在吉林省内律师行业有影响的“专业品牌”,与国内乃至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业务互动与资源共享机制。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在律师素质及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业务规模与层次、胜诉率等方面,是东北地区较具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国内首批入选财政部PPP咨询机构库的律师事务所,曾于2008年、2016年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功承律师事务所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中高端商事客户和*组织,在诉讼、*并购、投融资、合规、税务、劳动等专业领域内,可为客户提供高效、多层次法律服务。

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7年,是隶属于长春市司法局的吉林省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世界规模较大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所在全球的分所之一。大成长春分所下设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与金融业务部、涉外与知识产权业务部、民事业务部和刑事业务部五大业务部门,业务涵盖了*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规与监管、兼并与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个领域。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吉林大学法学院为依托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吉林省司法厅较早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吉大律师事务所下设七个专业业务部,专业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行政诉讼、知识产权等。吉大律所凭借强大的硬实力和厚重的软实力,赢得了众多高端客户的高度信赖,以及*和社会给予了一系列殊荣。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55年、复建于1979年,是新*成立以来最早的律师执业机构、国内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目前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律所以常春律师协作*为依托,在吉林省内各主要市州均有协作的律师机构。其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所、全国部级文明律师所;被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所。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6月,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良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基础扎实、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律师团队,设有基础业务部、高端业务部和*法律顾问业务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农村法律事务、法律援助、房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保险业务等法律领域,可为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及多层次法律服务。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吉林省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等称号。兢诚律师事务所下设金融保险、*证券、破产清算、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刑事业务、民事(行政诉讼)业务等六个专业法律事务部室,在*改制重组、融资上市、破产清算、房地产、金融创新、民商事疑难诉讼等领域居省内领先地位。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是吉林省司法厅2000年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参与了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组、国有退出、企业破产项目谈判、企业策划工作,从事了大量的非诉讼法律工作,在金融、房地产、*法律顾问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具有特色优势的服务领域,其中非诉业务包括法律顾问、国企改制、*重组、股权设计、债务重组等非诉业务。新锐事务所律师队伍发展壮大,能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获得各种殊荣。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原长春恒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业务领域涉及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不良资产处置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综合业务能力。基于衡丰在法律专业领域、社会公益及律师文化建设上取得的杰出业绩,衡丰律师事务所曾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吉林省律师收费标准2022

法律主观:

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分会:《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附件:《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吉林省律师协会二○一七年四月一日附件:《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指导标准。第二条凡在吉林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参照执行本标准。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规定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承办律师的社会信誉、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四)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七)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八)给委托人带来的价值;(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第九条固定收费是指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协议风险等因素,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的收费方式。第十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等。第十一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十二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服务过程中或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第十三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先行约定,当达到约定目标后(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裁决,*执行得到的财产、利益等),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计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按照约定不再支付或减少支付律师服务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及支付时间。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二)行政诉讼案件;(三)婚姻、继承案件;(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七)*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染、征地*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查档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八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实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行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需求单位以邀标、招标、比选或其他合作方式开展律师事务所选聘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应在不低于本标准确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参与竞聘。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实行*指导价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染、征地*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三)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四)代理执行案件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50%范围内适当酌减。(五)法律咨询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六)非诉讼业务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2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如果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2000元。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参照以下标准收取:(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2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二十五条对重大、疑难、复杂、耗时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5倍以内进行协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6、中级人民*以上级别的*审理的案件。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由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

长春律师事务所排名

法律分析:1、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2、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3、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4、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5、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6、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7、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8、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9、吉林理悦律师事务所;10、吉林宗吉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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