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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招标信息(沈阳工程信息招标网)

沈阳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电设备,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所需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分国内设备招标投标和进口设备国际招标投标。第三条沈阳机电设备招标*(以下简称招标*)是我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招标*统一承办全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业务,并对中标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协调。

凡实行总承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标*联合招标。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招标*负责工程所需机电设备招标。第四条招标投标工作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所有投标者机会均等。

(二)公正对待委托招标方和投标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投标工作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第二章招标内容和方式第五条招标内容包括:

(一)成套设备招标,是指建设项目所需全部设备或部分设备的招标。

(二)单机设备招标,是指单一品种及规格的设备招标。

(三)合作制造招标,是指为制造引进设备配套的分机或零部件的招标。

(四)设备安装调试招标,是指对已制造完毕的机电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招标。

(五)引进设备消化吸收招标,是指对已引进的机电设备进行测绘、仿制的招标。第六条招标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即由招标*通过全国性专业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标。

(二)邀请招标,即由招标*根据委托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预先确定资格条件,定向发出投标邀请书,对待定对象招标。第七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在公证人监督下,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八条凡我市经*、*各部门或地方各级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包括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所需的国产机电设备,均须按本规定实行国内机电设备招标(以下简称国内招标)。但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除外:

(一)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

(二)该设备为市场短线产品。

(三)该设备为国内独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四)招标*认定该设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生产的。第九条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进口的机电设备(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外*项目),均须按本规定实行国际机电设备招标(以下简称国际招标)。但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除外:

(一)设备投资总额在30万美元(不含30万美元)以下的。

(二)该设备为国外独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规定不实行招标的。

(四)经招标*认定或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不宜实行招标的。第十条凡我市过去引进(包括国内引进)的设备及所需维修配件(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机电设备除外),不论其权属如何,只要市内其他企业需要,均须委托招标*在市内进行引进设备消化吸收招标,样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拒绝。具体办法按《沈阳市推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试行规定》(沈政发〔1986〕86号)办理。

经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批准进口的样机,进口单位消化吸收不了的,须委托招标*在市内选定消化吸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第十一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财政、金融部门不予发放*或拨款:

(一)设备需方自行采购应实行招标机电设备的。

(二)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测绘、仿制进口机电设备的承担单位而不实行的。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二条对所需设备符合招标范围的,设备需方(或建设单位)在向主管审批机关上报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同时,要抄送一份给招标*,并附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如设备需方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时不能提出设备清单,可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时提出。第十三条在主管审批机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或扩初设计前,招标*应就设备清单提出是否组织招标的意见,计划主管部门以此作为制定相关的年度计划的依据之一。

对确认须招标的项目,待项目所需资金落实后,由招标*组织招标工作。第十四条招标项目确定后,设备需方应向招标*提交招标委托书和招标设备技术要求。招标*应会同设备需方共同*招标文件,商定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设备需方在提交前款有关材料同时,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招标*出具招标设备总金额2%的招标保证金的保函。招标工作结束后,如设备需方无违约情况,招标*应将保函退还设备需方。

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有关*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改部门)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招标第五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融资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项目。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每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七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安全和*秘密;

(二)抢险救灾的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项目;

(四)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五)*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或省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在*或省指定的媒介上进行公告。第九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条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业务资格,经审查批准,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等级资格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自认定之日起15日内通报市发改部门。第十一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或者经历;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或者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十二条招标文件要依法*,*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应当符合其规定。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第十五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投标总价的2%以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沈阳采购与招标网介绍

沈阳市建筑工程招标网隶属于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网,是沈阳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沈阳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辽宁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网基本概况: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网位于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11月26日正式启用,面积10277平方米,4—21层分别设有窗口服务区、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评标区、专家隔夜评标休息区等六区域,并建有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答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和代理机构选取系统等六个系统,形成了配套功能齐全、网络技术先进、交易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备的交易场所。

为了规范本地区建筑企业项目内容,制定了相关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沈阳本地区建筑企业招投标项目的规范性,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保障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沈阳市*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综合协调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告知单》;交易指导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摇号选取*作及发放《中选通知书》工作。

第三条综合协调处受理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一)对招标单位提交的行业监管部门确认的立项审批文件(以下简称《要件》)和《沈阳市*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进行登记、受理和审核。

(二)对审核合格的,当场确认选取日期和时间,并发放《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告知单》;对审核不合的,当面告知原因,并指导办理。

(三)对申请要件不齐全,但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四)工作人员对当日确定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分级、分类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交交易指导处,以便提前做好选取准备工作。

第四条确定项目选取日期和时间后,综合协调处工作人员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招标单位提前1个工日作通知行业监管部门,按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并对选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五条交易指导处工作人员提前对当日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使用的计算机和摇号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

第六条交易指导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

(一)选取当日对招标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告知单》进行核对、确认和登记,并按登记先后顺序进行选取。

(二)*作人员对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随机编号,并在监察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下,将带有对应代理机构编号的球放入摇号机,公开*作,摇号选取。

(三)在摇号机摇出带有编号的球后,*作人员将其与计算机编号进行核对,编号一致的即为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当场宣布该招标代理机构中选。

(四)摇号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取情况填写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备案表》,由*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和招标单位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发放《中选通知书》。

第七条《中选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人员现场交行业监管部门备存;另一份由工作人员通知中选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作为与招标单位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工作人员对所有申请选取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网网站:**syjy.gov*/

沈阳采购与招标网*:024-83962567

沈阳采购与招标网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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