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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房屋出租(鄂州出租房价格)

鄂州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上述办理材料2.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3.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湖北省鄂州市属于哪个省

湖北省鄂州市

鄂州莲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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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辖鄂城、华容、梁子湖3个县级行政区和葛店、鄂州2个开发区,以及凤凰、古楼、西山3个直管街道办事处。全市辖区面积1596平方公里,总人口109.79万人(户籍人口)。

2013年,鄂州市实现生产总值(GDP)63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78.51亿元,比上年增长4.9%;第二产业实现375.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第三产业实现177.35亿元,比上年增长9%。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12年的12.3:60.1:27.6调整为12.4:59.4:28.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9791元,比上年净增6535元,增长12.3%。2013年,全市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达到64.85万人,比上年增长1.22%,其中,从事第一产业20.78万人,从事第二产业20.85万人,从事第三产业23.22万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567.19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43亿元,同比增长16.4%;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1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实际利用外资1.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外贸出口1.76亿美元,同比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78.16元,比上年增长8.1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09.72元,比上年增长12.54%。2013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涨幅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5%。全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0.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4%。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预期目标,增幅快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年全市完成农业总产值138.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种植业产值3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牧业产值34.2亿元,比上年增长4.4%;渔业产值62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全市农业实现增加值71.6亿元,同比增长12.1%。全年粮食产量达到35.51万吨,比上年增长2.94%,实现“十连增”;棉花产量0.7万吨,比上年下降5.75%;油料产量6.08万吨,比上年增长2.1%;蔬菜产量96.99万吨,比上年增长2.4%;水产品产量42.8万吨,比上年增长7.94%;生猪出栏120万头,比上年增长5.94%;家禽出笼1559.43万只,比上年增长5.5%。全年新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56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9件,全国首个有机农产品检测认证中心落户鄂州,长港峒山新社区被列为全国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鄂州市被命名为武昌鱼标准化养殖示范市和*“粮安工程”示范市。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全年*省级龙头企业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13家、家庭农场210户。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达到210.3亿元,同比增长31%;农副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率由上年的1.27%提高到1.39%。

2013年,鄂州市启动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等一系列措施,筹措10.2亿元财政间歇资金,撬动各方资金注入实体经济,促使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结构调整成效逐渐显现,经济发展局面逐步好转。全市工业用电量从8月份开始实现正增长,扭转了连续20个月负增长的局面,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开始走出低谷。新型建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等新兴产业稳步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生产0业发展迅猛,18平方公里的电子商务基地建设顺利,成功引进了亚马逊、普洛斯、唯品会、当当网、苏宁易购等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葛店开发区获批全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截至年底,全市规模工业企业达到487家,比上年净增45家,增长10.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轻工业完成增加值72.82亿元,同比增长14.79%;重工业完成增加值288.18亿元,同比增长12.78%。全年全市生产铁矿石665.43万吨,比上年增长12.36%;生产生铁296.97万吨,比上年下降19.39%;生产粗钢451.44万吨,比上年下降2.63%;生产钢材462.77万吨,比上年下降0.03%;生产铸钢件16.98万吨,比上年增长45.93%;生产水泥1278.26万吨,比上年增长3.75%;生产服装7766.12万件,比上年下降9.62%;生产民用钢质船舶18.12万载重吨,比上年增长8.99%。全年发电89.2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45%;工业用电量恢复增长,全年工业企业用电49.9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85%。工业经济效益有所改善。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14.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实现利润总额42.03亿元,比上年增长88.57%;实现利税总额72.87亿元,比上年增长63.67%。全年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7家。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3亿元,比上年增长26.8%。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55.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8.5万平方米,增长50.9%,其中,全年新开工房屋面积543.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4.9%;房屋建筑竣工面积417.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5万平方米,增长7.3%。

全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67.19亿元,比上年增长28.1%。从三次产业投资看,全市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0.32亿元,同比增长83.2%;第二产业完成投资289.38亿元,同比增长38.9%;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67.49亿元,同比增长16.9%。2013年,全市制造业完成投资256.9亿元,比上年增长36.3%,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3%。电力完成投资5.3亿元,比上年增长81.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投资58.7亿元,比上年增长29.7%。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6.28亿元,比上年增长39.7%。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68.5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6.7%。

2013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1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8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2%;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0.72亿元,比上年增长3.85%,城镇市场增幅高于乡村市场增幅10.35个百分点。从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84.2亿元,同比增长14.27%;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0.9亿元,同比增长3.77%。全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海关出口总值1.76亿美元,同比增长12%;进口总额3.14亿美元,同比增长17.7%。全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6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3.4万人(次),增长16%;实现旅游总收入41.54亿元,比上年增长23.4%。年末全市拥有3A级旅行社7家、五星级农家乐4家。

2013年,鄂州市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机遇,出台一系列激励和优惠政策,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先后引进了南山*葛店临港新城、东湖高新梧桐湖信息产业基地、南都新能源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增强了发展后劲。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5个,完成招商引资总额361亿元,比上年增长41%;实际利用外资1.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以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全市在建亿元以上项目同比增长38%;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24个,完成投资42.6亿元,同比增长37%。总投资74亿元的鄂州电厂三期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即将动工。顾地总部、波尔亚太三期等52个重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

2013年,鄂州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30.72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共完成货物周转量38.29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5.5%;旅客周转量14.49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5%。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894万吨,比上年增长5.2%。2013年,全市公路里程达到3237公里,比上年增长4.5%。其中等级公路达到2774公里。年末,全市民用车辆拥有量33934辆,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达到26339辆,比上年净增4086辆。全市拥有公共汽车运营车辆323辆,全年*出租车100辆,出租车总数达到499辆,缓解了城区“打的”难。全年邮电通信业完成业务总量9.19亿元,比上年增长4%。其中电信业务总量7.17亿元,同比下降0.3%,邮政业务总量2.02亿元,同比增长22.4%。年末全市移动电话用户达到95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6.16万户,比上年增加2.09万户,增长14.9%。

2013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54.01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8.43亿元,同比增长16.4%。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7.9亿元,同比增长14.7%,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72.6%。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支出70.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支出分别达到8.51亿元和5.9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1.2%和57.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97.82亿元,比年初增加50.39亿元。其中,个人存款余额236.75亿元,比年初增加38.62亿元。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余额270.99亿元,比年初增加45.68亿元,其中,短期*余额147.83亿元,比年初增加25.58亿元;中长期*余额107.99亿元,比年初增加14.38亿元。全市银行增量*存比达125%,居全省第一,鄂州市和三个区齐获“全省金融信用市、区”称号。全年全市保险机构保费收入9.49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06亿元,同比增长11.5%;人身险保费收入7.43亿元,同比增长7.2%。各项赔款与给付支出2.52亿元,比上年增长53.2%,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1.19亿元,同比增长12.7%;人身险业务赔款与给付1.33亿元,同比增长126.3%。

2013年,鄂州市普通高等教育招生4863人,在校生13092人,毕业生4155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384人,在校生4901人,毕业生2282人。普通中学招生16346人,在校生48571人,毕业生17741人。普通小学招生12724人,在校生67157人,毕业生10168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5969人。全年筹资近2亿元,完成6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任务。2013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完成总产值317.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3%,实现增加值90.2亿元,同比增长16.9%。全市*高新技术企业12家,有34家企业纳入后备企业库,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16家。全年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03项,落实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5项,9家企业12个项目获*、省级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奖,4人荣获省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全年登记科技成果13项,其中2项成果获省级科技奖;登记技术合同68项,技术交易额3.2亿元。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317件,比上年增长23%。

2013年,鄂州市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周周乐”等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多彩。相继举办“周周乐”广场文化活动54场,计700多个节目参演,观众达20万人(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市博物馆新馆建成并向市民开放。创立大剧院“周周演”群众文化新品牌。开展送戏下乡120余场、送书下乡1万册。开展“吴都讲坛”活动28期。年末,全市图书馆入藏图书达到1万余册。在全省率先实现数字农家书屋村级全覆盖。开展了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全年全市文艺精品创作成果丰硕。大型舞蹈诗《吴都风华》获屈原文艺奖,歌曲《采莲船歌》获金编钟作品奖,现代京剧《当家丑角儿》获全国戏剧文化节铜奖。2013年,全市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98.47%,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62%。2013年,鄂州运动员在省级各项比赛中分别获得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4枚。在全国健身气功交流比赛中,鄂州代表队取得集体一等奖。先后举办了“2013年鄂州市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启动式暨第七届体育舞蹈比赛”、“2013年鄂东南群众舞蹈大赛”、“娃哈哈”启力杯全国“三对三”(鄂州赛区)足球对抗赛等比赛活动,提升了市民健康素质。到2013年底,全市拥有卫生机构187家。其中,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26家,妇幼保健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有卫生技术人员4976名。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704人,注册护士2113人。全市卫生机构床位达到4410张,全市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17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265所村卫生室实现“四化”达标,提前两年完成省定任务。

2013年末,鄂州市有*户籍人口109.7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05.7万人,城镇人口66.4万人。全年出生11284人,出生率为10.69‰;*亡5794人,*亡率为5.4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2‰。2013年,鄂州市坚持民生优先,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年各类民生支出33.2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72%。认真办理“十件实事”,解决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78.16元,比上年增长8.1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09.72元,比上年增长12.5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2.13:1缩小为2.05:1。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2013年,鄂州市全力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发放小额财政贴息*1.1亿元,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万户,*小微企业618家,城镇*就业18437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97人。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2%,低于省控目标值1.18个百分点。全年全市五大社会保险*扩面2.5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2.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2.39万人,比上年增加1.2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76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02万人,与上年持平。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07万人,比上年增加0.5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84万人,比上年增加0.32万人。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点,对全市所有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老龄津贴,城乡低保水平和“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3.7%和140%。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对参保人员实行大病二次报销。探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新建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103家。全年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611套,对1115家困难户发放租赁补贴。发放公积金*3.9亿元。妥善解决*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户入住新居。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1.59万人,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2.92万人。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达到2632张,比上年增加605张。

全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713.2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16%。其中,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601.42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81%。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96%。2013年末,全市常用耕地面积56.68万亩,林地面积45.81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25%,比上年提高0.88个百分点。全市城市生活*水处理率达到88.6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4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02%。全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有293天。二氧化硫0.0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7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0.035毫克/立方米。2013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2起,比上年减少18起,下降20%。*亡39人,比上年减少2人,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361.6万元,比上年下降39.9%。全年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亡率为6.18%,比上年下降1.14个百分点。

2021年3月,鄂州市名列2021年*城市综合实力排名榜第202位。

2021年1月,《2020年*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出炉,鄂州市位列第189名。

2021年1月,2020年*效率“百高市”名单出炉,鄂州市排名第25。

2020年12月,2020年*城市营商环境排行榜发布,鄂州市位列第162。

2020年11月,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鄂州市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2020年10月,“2020*蓝天百强城市榜”出炉,鄂州市位列第63名。

2020年,2019年湖北省各市GDP排行榜出炉,鄂州市以1140.07位列第13位。

2019年,鄂州市入选2019*城市发展潜力100强,位列第70名。

2016年12月,*旅游局办公室确定鄂州市为第三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鄂州市为2009年*园林城市。

葛店到鄂州怎么坐车

你在开发区

一般都是红绿灯

那等

是葛店到鄂州的巴士,终点是三面向

票价是7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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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6点30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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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点也看到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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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房屋*补偿方法

一、*补偿的形式

1、产权调换。

是指*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人原来的房屋被*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于*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条例》赋予被*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人*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二、*补偿的标准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

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相同的情况,或者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但二者在结构上不同,由此产生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问题。

根据《*条例》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重置价格是指现在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造价(以每年公布的当年造价为准)结构差价是指不同结构的房屋所花费的不同造价之间的差额,以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与偿还房屋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结算的标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构差价。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置价格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一方以货币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这是考虑到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情况复杂,各地对结构差价支付亦采不同政策,因而不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规定。

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实行作价补偿,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的依据。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交易。

《*条例》对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产权调换的,*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作价补偿的,应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不考虑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无论哪一种补偿形式,都将房屋的附属物也纳入补偿范围。这是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了迅速恢复公益事业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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