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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导语】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恭祝各位取得佳绩。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较多的,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确定比例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成绩排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各遴选机关(单位)*详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

1、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承诺书(式样).doc

4、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5、资格审查备案及网上报名流程.doc

2013年湖北省恩施州人社局选拔1人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州人社局*组研究,决定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拔一名工作人员到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名额: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1名。

二、选拔范围:恩施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一票否决”情况。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

(四)工作经历要求:在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及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4日;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州人社局408室。

(三)组织考试。拟聘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8比例后组织开考,达不到1:8开考比例的,由州人社局*组研究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选拔。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五)公示及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则由州人社局*组研究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确定聘用人选。州人社局*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州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对符合选拔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若不符合选拔条件,则由州人社局*组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选拔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

五、*

联系人:马林祥

*:0718-8238865

监督电话:0718-822282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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