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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招生网?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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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九年江苏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8/08/01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0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录取时,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人员须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荐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均录取为公费。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08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处网站(*yjsb.ujs.edu*),查阅相关说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MBA全国联考: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具有两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专家推荐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原则上主要用于我校强势学科招生。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推荐免试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推荐免试生在2008年10月25-10月31日凭所在学校发放的网报校验码进行网报)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公网*yz.chsi**),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报名手续。

2.参加单独考试、MBA全国联考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公网*yz.chsi**),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江苏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专家推荐表。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自负。

五、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学综合、中*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其中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二、三)、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

2.MBA全国联考:MBA联考综合能力、MBA联考英语,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考核。

3.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政治理论;②211单独考试英语;③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④专业课,详见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以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复试和体检

我校根据*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4.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存档,原件备查。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无指定科目的专业,在复试科目及初试科目④中选考2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关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全国统考合格考生全部享受公费指标,免交学费,在校期间除享受*规定的待遇外,我校还另行发给助教津贴和助理科研工作津贴,以及优秀奖学金,奖励面达35%。普通全日制硕士生还可以通过申请“三助”岗位获得资助。

(三)我校对优秀硕士生实行提前攻博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八、其他

(一)除单独考试考生外,其他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等自命题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及往年的专业课试卷。购买参考书有关事宜可与张先生联系(电话:0511-88796220)。

(三)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高校教师、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网页。

(四)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为办公平台,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学府校区、中山校区、梦溪校区和长山校区四所校区,学校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到底,择优录取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助学*、*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咨询及*

*: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第十九条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研究生招生江苏大学报考点报名公告

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江苏大学承担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镇江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时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报公告为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并到所选择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核验。

二、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4日;

确认方式:本考点今年实行网上确认,考生不必到报考点现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研招网报名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且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方可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和补报名。

2.考生需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号。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出具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

5.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江苏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请考生按照以下条件选择准确报考点:

1.选考管理类综合能力的所有考生须选择3247镇江市教育考试院考点,相关要求请查阅镇江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公告;

2.报考江苏科技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须选择3235江苏科技大学考点,相关要求请查阅江苏科技大学考点公告;

3.其他考生须选择3212江苏大学报考点,按照考生应届生或往届生身份,须满足:

应届生:镇江地区高校的考生;

往届生:户籍为镇江地区或在镇江正式工作〔提交最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的考生。

本考点将从严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造假、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按教育部规定,一位考生网报期间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点,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不能报名信息确认、不能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2月18日-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复试。

五、其他

1.凡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报考招生单位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网上报名的网报公告信息。不按上述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不能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可以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4.在24科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5.考生须在统一考试时间前一个月,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网公布的考试*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有关防疫措施。

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

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400-051-136、0511-88780048。

江苏大学的介绍如下:

江苏大学(Jiangsu University),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人民*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等校续其弦歌,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为镇江农业机械学院;

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2年及1994年先后更名为江苏工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2001年8月与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大学,2003年镇江市江滨医院划归学校。

江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颁发证书:按照*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b.ujs.edu*)查询。第八条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报名条件(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高职联合办学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4)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第十三条学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第十四条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6)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8)*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收费标准(1)江苏大学2020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第十六条奖助学措施学校建立以*助学*、*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咨询及**:400-0511-365、0511-88780048传真:0511-88791785网址:*zb.ujs.edu*邮编:212013监督电话:0511-88791010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查询电话是0511-88780120。

招生计划

2021,我校将招收4000名硕士生。2022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下达的计划数量、免收学生人数和生源进行调整。

2022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为30人。原则上是特殊的,专业没有限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中有10名学生(包括在总体计划中)。

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等)、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均可届时毕业。考生必须取得*认可的本科学历或教育部留学中心颁发的海外学位证书,方可在当年入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认可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3)取得*认可的高等职业院校学位2年以上(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以及取得*认可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近三年425人,修完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毕业后按同等学术能力身份报考。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

在校研究生注册前必须获得培训单位的同意。

江苏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

2023年江苏大学录取分数线为567分、581分。

2021江苏大学在河北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67分,录取排名为31356;天津江苏大学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81分,录取排名为16352。

江苏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会在高考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具体时间视当地教育考试管理部门的通知而定。建议考生及家长关注江苏大学官方网站和招生网站,及时获取最新录取分数线。同时,由于录取分数线的变化与学科、批次、地区等因素有关。

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Jiangsu University)是一所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02年,前身为三江师范学堂。1958年升格为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隶属于江苏省*,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达500余万平方米,拥有13个学院、90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5万人。学校有一批学科实力较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工程等学科均进入全国高校1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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