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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德阳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吗

德阳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德阳公积金是否可以网上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一步

打开电脑浏览器(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访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zfgjj.deyang.gov*)。通过点击首页右侧快捷工具栏中的“网上办事”即可访问网上业务大厅。

第二步

缴存单位可以通过使用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签发的四川CA数字证书或者缴存单位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大厅“零跑腿、零资料”一步办结缴存业务。缴存单位绑定单位对公银行账号后,还可办理实时汇补缴业务。

第三步

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刷脸登录或者个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开展各种查询业务、*试算、退休提取、提前还款、打印部分证明等。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通过借款人手机验证码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开展*相关信息查询、提前还款、还款账户维护、*信息及还款明细打印、结清证明打印等业务。

第四步

开发商用户需到公积金窗口申请网上业务大厅帐号,申请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开展项目协议管理、*业务、相关查询(如:项目下*情况、保证金、逾期情况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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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三)缴存地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六)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定居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三)*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四)*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提取条件

第八条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和租赁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职工及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和偿还异地公积金*的除外。

第十一条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含组合*),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第十二条职工及配偶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第十三条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共有人共同拥有同一产权自住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消费。

第十四条职工及其配偶发生缴存地租房自住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

第十五条职工及配偶两次(含)以上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得多次提取。

第四章提取频次及额度

第十六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按揭*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七条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如职工购买的再交易住房在近一年时间内有其他交易记录的,应在取得该套再交易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一年后的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按揭*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八条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根据建房批文和审批表金额核定,不超过购房款票据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九条购买*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根据购房合同和*协议核定,不超过补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十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十一条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或按年提取,按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还款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还*期间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本息的,在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本息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自住住房按揭*按月定额提取业务。

第二十二条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或按年提取,按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租房提取限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年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租房提取限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运行费),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十四条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提取。

第二十五条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支付),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金额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实际所承担的费用(扣除赔付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五章提取材料

第二十七条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公积金中心发现存在虚假承诺的,应按违规提取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职工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账户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款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情形,因该套住房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职工和配偶该套房屋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记录。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偿还异地公积金*的除外)。

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关系证明;非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还应提供职工与当事人关系证明。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还应提供职工、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正式票据。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票据、不动产权证。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提供政策性住房管理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审批表、购房款正式票据。

(四)购买*安置房: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批准文件、*人员名单、购房款正式票据。

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的,还应提供显示该套住房*信息的主*人《个人信用报告》或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正式票据。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正式票据。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正式票据。

第三十一条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的,还应提供*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三十二条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三十三条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正式票据。

第三十四条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认定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医疗费支付证明和医保支付证明。

第三十五条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包括灾害造成损失的评估金额和事故现场照片)。

第三十六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由银行代发的需提供银行领取清单)。

第三十七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第三十九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第四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的,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第四十一条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I类银行储蓄账户、职工*亡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以及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3000元可不办理公证,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当面出具书面承诺书,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

第六章提取审核及方式

第四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因向不动产中心、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第四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积极推进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统一线上线下提取业务申请、审核标准。

第七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第四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购房合同、银行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承诺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一年内撤销备案合同且在公积金中心规定时间拒不退还;

(十)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第四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行为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公积金中心应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个人不良记录黑名单,当事人和配偶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和*业务,并依法依规向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二)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三)职工如有两次及以上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拒不退还,公积金中心将延长职工及配偶不良记录黑名单年限。

第四十六条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等涉嫌变造、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职工违规提取的,按照公积金中心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省、市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情况,就本规定中提取范围或者提取条件等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19〕3号)废止。

德阳市广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亡证明、*宣告*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年8月德阳房产销售排行榜(2021年德阳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条件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中只能二选一;3.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4.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5.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写在《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该套住房的*信息后办理

二、提取材料购买商品住房需准备的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5.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6.购房款付款的正式发票7.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8.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需提供_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微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9.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写提供关系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集资建房批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雪准备的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5.存量房买卖合同.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

7.不动产产权证.8.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9.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写提供_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10.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安置房需准备的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5.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6.*批准文件、花名册

7.购房款发票或收据8.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9.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

三、提取申请时间1.缴存人及其配偶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同上一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问隔满一年及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用于同一套住房,应在同一个月以内申请

3.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购买二手住房,应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年内申请

5.购买*安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

四、提取额度1.购买商品住房支付金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金额的余额

2.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金额的余额

3.购买*安置房,提取金额为缴存职工补缴金额,根据购房合同和*协议核定

4.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算

一、提取条件

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中只能二选一;

3.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

4.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5.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写在《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该套住房的*信息后办理。

二、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需准备的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购房款付款的正式发票

7.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8.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需提供_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微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9.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写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集资建房批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雪准备的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

7.不动产产权证.

8.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9.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写提供_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10.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安置房需准备的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6.*批准文件、花名册。

7.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8.购德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9.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

三、提取申请时间

1.缴存人及其配偶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同上一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问隔满一年及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用于同一套住房,应在同一个月以内申请。

3.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购买二手住房,应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年内申请。

5.购买*安房,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

四、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支付金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扣除按揭*金额的余额。

2.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金额的余额。

3.购买*安置房,提取金额为缴存职工补缴金额,根据购房合同和*协议核定。

4.缴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算

新希望控股*以2180.79亿元营收蝉联榜单

第一名。

通威*和蓝润*位列榜单第二三位,营收分别达到926.35亿元和710亿。

从地区分布来看,成都市共计有43家企业入围四川100强民营企业榜,上榜数量居全省第一。

其次德阳市以12家入围企业排在第二位,遂宁市和绵阳市各有6家企业入围,乐山市、雅安市和宜宾市各有4家企业入围。

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如果住房公积金密码遗忘时,职工需要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所属任一办事处办理口头挂失,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1

1、身份证查询的话,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话,密码是身份证后四位加00,如果没有公积金的联名卡,你是无法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账户的。可以拿身份证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柜台查询。

2、如果没有进行过住房公积金密码修改的话,可以用公积金对账簿号的后六位找加密码。

3、若您的住房公积金密码丢失,可以先通过客服热线96688或公积金网站先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5个工作日后1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帐户所在区的公积金办事处领取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密码即可。

4、如果住房公积金密码遗忘时,职工需要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所属任一办事处填写《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书》办理口头挂失,并于口头挂失成功后五日内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正式挂失(即书面挂失)

5、如果会员住房公积金密码。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会员卡,到“中心”综合服务科填写《园区公积金密码挂失重置申请表》,办理公积金密码挂失手续。“中心”确认后,将会员的公积金密码挂失信息公示在公积金网站会员在办理公积金密码挂失手续5个工作日后,到“中心”获取新的公积金密码会员应牢记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公积金密码。

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2

*作指南

第一步扫码进入“全国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微信

支付宝

第二步点击底部“服务”页卡,进入后在“业务办理”选择“转移接续”

第三步进入这个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三大功能,满足所需

1、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信息查询

2、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让住房公积金跟着您“一起走”

3、通过小程序,可直接进入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线上服务中心线上服务渠道

具体功能:缴存人通过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不再需要前往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进一步方便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同时,可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信息,掌握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

成都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了怎么办3

1、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遭遇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三)*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未纳入*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本息。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六、职工遭遇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七、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拜拜,复印件!德阳办公积金业务证件“大瘦身”

公积金又有便民新措施了。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精简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减少纸质档案留存,提高公积金窗口服务效能,8月28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将取消申请材料复印件。

2020年,中心不断强化电子化信息采集工作,积极推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时,在已提供原件的基础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会将申请材料原件当场扫描,分类建立电子文件归档,方便日后查询核验。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

提取公积金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款付款的正式发票;

5.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6.购房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7.主*人《个人信用报告》(按揭*);

8.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购房);

9.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10.户口簿或关系证明(与父母、子女购房)。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不动产产权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

7.主*人《个人信用报告》(按揭*);

8.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购房);

9.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10.户口簿或关系证明(与父母、子女购房)。

(三)购买*安置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6.*批准文件、花名册;

7.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8.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安置);

9.户口簿或关系证明(与父母、子女购房);

10.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6.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集资建房批文、审批表;

7.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花名册;

8.主*人《个人信用报告》(按揭*);

9.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购房);

10.户口簿或关系证明(与父母、子女购房);

11.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五)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建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不动产登记证》;

7.一年内的修建工程决算发票;

8.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建造);

9.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六)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翻修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县(市、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

6.一年内的工程决算发票;

7.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不动产登记证》;

9.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翻建、大修);

10.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七)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建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一年内的修建工程决算发票;

8.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建造);

9.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八)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翻修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

5.乡镇、村镇建设主管部门批文;

6.农村户籍证(与提取人为夫妻关系);

7.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

8.《集体土地使用证》;

9.一年内的修建工程决算发票;

10.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翻建、大修);

11.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九)偿还*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合同;

5.银行出具的*余额单;

6.提前还款证明(提前还*);

7.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记录(第一次提取);

8.主*人《个人信用报告》(第一次提取);

9.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还*);

10.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11.户口簿原件或关系证明(与父母、子女购房)。

(十)租房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一)重大疾病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一年内医疗费支付证明和社保报销证明;

6.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7.户口簿原件或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十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4.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5.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三)退休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四)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缴存人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4.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县(市、区)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证明;

4.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七)缴存人因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司法部门判决书;

4.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十八)*亡提取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被宣告*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约定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6.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7.第一顺序继承人书面承诺书(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3000元)。

(十九)低保提取

提供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二十)*执行划扣

提供资料: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工作证;

4.执行公务证;

5.*判决书。

提醒大家>>>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只需提供简版)、不动产查询记录、*余额单等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民政局签章的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离婚需提供*判决书;

☑未婚或丧偶需签署《单身声明》;

☑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同一套住房,应在同一个月以内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按《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19】3号)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德阳公积金提取指南

德阳公积金提取指南

德阳公积金该怎么提取?为了让德阳市民更加了解,下面搜集了德阳公积金提取指南,欢迎参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或非德阳市户籍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1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场所: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各县(市、区)管理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证明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另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当地房委办集资建房批文及审批表;

2、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住房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住房的,还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5、申请提前还*的,还应提供与银行签定的提前还款协议;

6、租住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7、*亡、被宣告*亡的,如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8、(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应提供缴存人与病患者关系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病种见附件)。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应提供缴存人与遭遇重大灾难事故者的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开具支付住房公积金票据。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有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拓展阅读: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正式开通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服务。

广大缴存职工可登录微信,搜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DY_ZFGJJ)或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选择“用户中心”中的“绑定”,绑定本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便可使用。

微信公众号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特色服务、在线查询(公积金查询、*查询、*进度查询、逾期查询)、政策宣传等功能,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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