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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网(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网(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南女子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我为大家提供湖南女子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湖南女子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其他省采用省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文理科提档比例为1:1.02,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录取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外组织校考的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出省要求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类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进档考生,学校将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由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300分)两部分构成(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以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使用省外联考成绩的,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学校招生网将在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奖学金:*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一条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个档次。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助学*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湖南*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5570812、82766112、82825069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址: **hnwu.edu*

招生网址: *zsc.hnwu.edu*/

邮编:410004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成绩公示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公示期为5月21日至5月25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1日至5月25日。

一、成绩查询网址

**miuigo*/

二、成绩复核

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流程如下:

1、考生本人填写《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扫描为电子版。

2、准考证扫描件。

考生在公示期内将以上两份文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hnndkszx@126*,邮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例如:202200101张三)。邮件名、申请表内容及准考证错误、缺失、不完整、不清晰或不按要求填写的均视为无效邮件。

三、复核回复

成绩复核有误需要更正的,我校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5月25日后未接到我校通知的,则表明成绩复核无误。成绩复核*:0731-82825021(教务处考试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关于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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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731-82766142。

湖南女子学院的介绍:

湖南女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4年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6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40余人;有博士学位教师60余人,硕士学位教师430余人。学校拥有各类*级、省级高层次专家学者,校内人才工程分层培养卓有成效,为学校内涵式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资源。

学校拥有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企业管理2个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社会学、工商管理、设计学3个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应用特色学科。设有8个二级院(部),30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拥有1个(家政学)*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教育部特设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录取线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录取线介绍如下:

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在辽宁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43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37分。湖南女子学院在黑龙江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70分;文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85分。湖南女子学院在浙江综合类的录取分数线为554分。

湖南女子学院(Hunan Women's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新*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共建高校。

据2023年4月学校*显示,学校占地面积37.0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7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17.35万册、电子图书67.8万册;设有8个二级院(部),开设30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有在职教职工673人,在校学生1万余人。

有博士学位教师75人,硕士学位教师440余人。学校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1人、**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6人。

质量工程:

据2023年4月学校*显示,学校有*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特设专业5个,*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

湖南省特色专业1个,湖南省重点专业3个,湖南省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个,湖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级精品课程1门,湖南省级精品课程8门。

湖南女子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具体如下:

学前教育(师范)548分。

英语(师范)549分。

空中乘务467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625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665分。

视觉传达设计679分。

音乐学(师范)(声乐)591分。

音乐学(师范)__(声乐)656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477分。

会计学477分。

家政学478分。

商务英语473分。

网络与新媒体478分。

空中乘务339分。

空中乘务425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244分。

产品设计198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201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91分。

美术学200分。

视觉传达设计200分。

舞蹈编导226分。

音乐表演(器乐)229分。

音乐表演(声乐)245分。

音乐学(师范)(器乐)230分。

音乐学(师范)(声乐)246分。

办学建设:

学校有*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特设专业2个,湖南省特色专业1个,湖南省重点专业3个,湖南省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个,湖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级精品课程1门,湖南省级精品课程8门。

*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

*级精品课程:女性学。

教育部特设专业:女性学、家政学。

湖南省特色专业:服装设计。

湖南省重点专业:旅游管理、文秘。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除*考试院文件规定,*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5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文理科提档比例为1: 1.01,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录取

(一)除*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则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原则如下: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200元”3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助学*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12、82825069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址:**hnwu.edu*

招生网址:*zsc.hnwu.edu*/

邮编:410004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

二○二○年四月

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由湖南省人民*主管,是湖南省人民*与全国妇联共建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湖南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男女生兼招。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科)等专业。

第十四条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3cm以上。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1:1,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各生源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区、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区、市)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除*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其中专业成绩使用该专业在生源省份所对应科类的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湖南省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文化达到湖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要求及达到生源省(区、市)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四条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200元”三个档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助学*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湖南*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42、82766112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址:**hnwu.edu*

招生网址:*zsc.hnwu.edu*/

邮编:410004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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