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网(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录取名单
湖北工业大学录取名单如下:
名单二:
拟录取名单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生学院。本次公布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将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为准。
拟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非定向考生、非在职的少骨计划)的档案调取事宜,将于5月中下旬在本网站发布有关通知(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地址等安排,届时一并发布),此前无需咨询。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影响录取或入学报到的,责任自负。
拟录取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由考生(含专项计划)下载打印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定向单位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寄达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
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不能按时调取档案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负。
湖北工业大学是211吗,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本吗
湖北工业大学不是211大学,是一本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以及门类齐全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8万平方米,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6万余册,电子图书163万余册,电子期刊145万余册。学校建有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
湖北工业大学其他情况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有56个本科专业对外招生。其中,*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84项,湖北省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
湖北省品牌专业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等专业27个;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0个,湖北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8个。
以上内容参考湖北工业大学——学校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分数线
物理类529分,历史类528分。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显示,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在广东省最低录取分数分别是物理类529分,历史类528分。湖北工业大学(Hu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坐落在有“九省通衢”之称的*区域中心城市(华中)——武汉,是一所以工学为特色,覆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被湖北省委省*定位为“在湖北省高教体系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水平较高的骨干大学”。2010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湖北工业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我为大家提供湖北工业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遵循*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对参加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分数﹝投档分数=(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
第二十一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华侨、港澳地区和*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就业学生的录取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共有十一个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助学*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 **hbut.edu*
招生网址: *zs.hbut.edu*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为027-59751111。
1、学校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湖工大”,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工学为特色,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2、院系专业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17个教学单位,4个现代产业学院,开设本科专业56个,学科专业以工学为主,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
3、师资力量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800人,*级人才25人,省部级人才157人,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多位院士在内的兼职教授400余人,形成了高水平师资队伍。
4、教学建设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个,*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
建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湖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等20个。
学校现有*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学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奖1项。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有哪些专业招生
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1.2018年我校计划招生约1600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学院招生人数届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3.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政策
①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全脱产;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全脱产或非脱产;修业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5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注: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1.6万/年/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1.8万/年/人。
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4.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培养费、工资、福利等均由其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
5.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1252)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委培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
(2)拥护*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四)、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10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在湖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财务处的自助支付系统(网址:*epay.hbut.edu*/)上交纳考务费,现场不再收取报考费。报考费用标准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现场确认时凭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照相、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报考无效。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确定。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复试
1.我校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预计于2018年3-4月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体检: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3.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专业笔试及面试;③心理素质测试;④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专业主干课程加试。
五、录取
1.每个专业按复试后总成绩由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发明或科研成果的优先录取。
3.体检、加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yz.chsi**/zsgs)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网址:*yjs.hbut.edu*/)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奖助政策
(一)奖助对象:
1.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非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政策按照学校制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请参照学校最新文件。
(二)奖助标准:
1.符合*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助学金0.6万元/人/年。
2.*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万元/人/年(20%)、0.6万元/人/年(30%)、0.3万元/人/年(50%)。
4.学校另设有单项奖、三助等奖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5.推免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同时享受优质生源奖(1万元/人/年)。
七、其他事项
1.参考书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上网查询(网址:*yjs.hbut.edu*/),也可与各招生单位联系。
3.若本简章内容与*最新政策冲突,则以*政策为准。
4.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阅读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
八、*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 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B座101室
*: 027-59752000
研究生院网址: *yjs.hbut.edu*/
单位代码: 10500
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遵循*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或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在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对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就业学生的录取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助学*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but.edu*
招生网址:*zs.hbut.edu*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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